網上購物時,標的物是商品並通過快遞送達的,送達時間是收貨人簽收的時間。因此,網上購買的商品在交付前發生毀損,交付前標的物毀損的風險,按規定應由賣方承擔。那麽,貨物在快遞過程中或者簽收前的損壞風險,應該由賣家承擔。電子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證書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的時間;上述憑證未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標的物以網上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指定的特定系統並能夠被檢索和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對交付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和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並通過快遞物流交付的,收貨人收到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六百零六條出賣人出賣承運人交付的在途標的物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第六百零七條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交付於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第六百零八條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不提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第六百零九條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與標的物有關的文件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第六百壹十條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