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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同性性侵的定義是什麽,怎麽判?

根據美國憲法,性侵犯是指未經受害者允許的性接觸或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強奸(及強奸未遂)、強迫受害者從事其他性行為、未經允許的觸摸或其他種類的性接觸。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定義,性侵犯是指任何未經承辦人明確同意的性接觸或行為,包括性交、猥褻兒童、觸摸和強奸未遂。雖然各州對性侵的定義不盡相同,但性侵基本上是指受害者不允許的攻擊性的性行為。

根據施暴者與受害者關系的不同,性侵可分為婚內性侵、兒童性侵、同性性侵、熟人性侵和陌生人性侵。

美國司法系統對性犯罪者的懲罰制度。很多州對性侵的懲罰采取以下四級分級制,具體持續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對於極其嚴重的性侵案件,法官最高可判處25年甚至40年監禁。

對於涉及武器、威脅和身體傷害的性侵案件,法官最高可判14年有期徒刑。

對於作為公訴案件審理的性侵案件(更嚴重的罪行需要法官和陪審團判決),法官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然而,對於通過簡易程序定罪的性侵案件(極其輕微的罪行),刑期只有短短的6個月。?最高刑期不到六個月,法官能給的最低刑期是無罪釋放。

擴展數據

同意本身是壹種主觀情緒的表達,不同於明示同意。?明示許可是指接受性行為的人在有意識的情況下給予的明確許可。

而允許,只是性活動參與者給予對方的壹種籠統的信號,主觀性極強,形式多樣,有著極其廣闊的解讀空間。可以是壹個眼神,壹個吻,壹個擁抱。

而美國大部分州的法律更多考慮的是最基本的允許,甚至簡單的將性侵定義為非意願性行為,不會定義明確同意的性侵。要解讀這樣壹種主觀情緒,法官不僅需要了解案件本身,還需要了解原告和被告的背景、生活方式和性格。

許可的定義和解釋變得極其混亂和困難,容易受到主觀印象和輿論的影響。這個漏洞被其他三個因素放大了數倍,最終在美國文化環境中為性侵行為的蔓延創造了溫床,導致無數性侵者在性侵後依然逍遙法外。

脆弱性傳播和性侵犯的因素:

其中之壹就是美國的派對文化。眾所周知,派對文化是美國的主流文化之壹。就像任何其他社交場合壹樣,聚會是壹種交流環境,可以培養各種關系,包括友誼和性關系。有人在這裏找朋友,有人在這裏找性伴侶。就像對友誼的需求壹樣,性需求也是人類的重要需求之壹。所以,這沒有錯。

但是,很多性侵者利用“很多人在聚會上找性伴侶”的公眾印象,故意模糊人們對允許的定義,從而不斷為自己開脫,讓性侵受害者難以分辨。

酒精、毒品等經常出現在聚會上的東西,讓受害者對自己人類行為的反應更加難以解讀。這種情況也使得司法系統很難對性侵犯做出裁決。畢竟,所謂的受害者用模糊的性侵定義來傷害他人的情況並不少見。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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