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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憲法,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

《憲法》規定,國家應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政府應加強環境管理、立法和監督,倡導可持續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中國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這是憲法關於環境保護的重要規定。這意味著保護環境已經成為國家的壹項重要任務,政府必須加強環境管理、立法和監管,倡導可持續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了實現憲法規定的目標,中國制定了壹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如《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等。全面規範和具體落實環境保護工作。同時,政府還加強了環保領域的監督管理,通過加強執法和行政處罰,促進企業和個人依法合規履行環保責任,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和破壞。此外,政府積極推廣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尋求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和協調。這壹概念旨在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創造壹個高質量和可持續的未來。

除了憲法規定的環保目標,我國還有哪些促進環保的重要措施?除了憲法規定的環境保護目標,中國還采取了壹系列重要措施促進環境保護,如設立生態保護紅線、實施資源稅改革、推廣清潔能源等。這些措施旨在加強環境監督管理,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根據我國憲法,國家應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政府應加強環境管理、立法和監督,倡導可持續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此同時,政府采取了壹系列促進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為實現環境保護目標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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