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強奸的構成要素如下:
1,對象元素。強奸侵犯了女性的性不可侵犯性;
2.客觀要素。強奸罪客觀上必須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知情、無法抗拒的狀態,並借機實施奸淫的行為;
3.主要元素。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十四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
4.主觀因素。強奸罪主觀上是故意,具有通奸的目的。
二、如何處理未成年性行為?
1.如果男方是成年人,明知女方未滿14周歲,仍與她發生性關系,不管女方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壹般來說,強奸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應當從重處罰,即在三年至十年的幅度內。
2.如果男方是成年人,但不知道女方未滿14周歲,從外表看不出她未滿14周歲,那麽男方不構成強奸罪,但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如果發生性關系的男女雙方年齡都在14周歲以下,那麽男方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女方懷孕了,胎兒的命運壹般按照女方父母的意見處理。如果懷孕對女方造成了傷害,或者女方決定生下懷孕的孩子,那麽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者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