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得通過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侵犯人權。與未成年人談戀愛不違法,但與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是違法的。無論未成年人是否願意,男方都將構成強奸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權利如下:
1.生命權和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權;
2.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人身。3.命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濫用和假冒;
4.右側肖像。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蔔、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有繼承合法財產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9.版權。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享有署名、發表、出版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10,專利權。未成年人對其批準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依法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的權利。未成年人有對壹切國家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國家賠償權。未成年人有依法獲得國內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自由;
14,民族風俗自由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
15,通信自由與通信隱私權。因追查犯罪需要,致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檢查,或致無法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周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拆。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包括父母、教師)不得私自開啟、截留、隱匿或者銷毀;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權利。
綜上,民法的調整範圍不包括戀愛關系,其次,戀愛關系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形成的,不會涉及強奸。但根據法律規定,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法院將依法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和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犯和性騷擾。
禁止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加入黑社會組織或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禁止脅迫、誘騙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乞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