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可以要求補充社保;
2.如果員工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工廠不繳納社保的建議如下:
1,協商或與單位協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向單位工會舉報,要求工會出面與單位管理層協商;如果沒有工會組織,員工代表可以直接與公司高層協商溝通;
2.啟動勞動仲裁。與公司協商解決不了的,可提交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3.提起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或者所在單位拒絕履行仲裁決定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
綜上,賠償金是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職工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致使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遭受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勞動局有勞動爭議仲裁法庭。勞動局收到職工書面勞動仲裁申請後,將及時組成仲裁庭,在60日內進行仲裁。這種仲裁類似於法院訴訟,需要雙方舉證、辯證,最後由仲裁庭做出最終裁決。對於勞動局的仲裁,企業有義務履行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