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
工廠停產,員工可以依法獲得賠償,權益得到保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停產期間必要的生活費用。超過壹個月的,支付合理的生活費,企業復工的,按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可以通過調薪、輪崗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量減少。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在工資支付期內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應當支付生活費,執行生活費標準。
如果工廠停產壹年以上,並且沒有宣布關閉,雇員可以投訴,如下所示:
1.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局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解決;
2.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或參與破產分配。關閉工廠破產清算時,企業應按規定的清算程序,先支付本企業職工的工資。職工安置費用應當從破產工廠依法取得的費用中列支,不得少賠或者不賠。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