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病死亡的處理:(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退休後死亡或者因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力的,給予喪葬補助金和扶助金,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標準為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死者6個月工資;贍養二人的,死者工資為9個月;贍養三人及以上的,死者工資為12個月。(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死亡後,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給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二十個月的工資,但立功受獎的軍人死亡時不再增發撫恤金。(3)10月份從65438+65438 0995+1起,病故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補助費調整為每人每月340元;病故退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10元。(4)員工死亡後與打包相關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屍、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費用。,均按800元標準發放給家人壹次性使用。關於退休職工死亡待遇的知識:退休待遇包括相當於退休前職工基本工資壹定比例的(1)每月退休生活費,金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2)醫療待遇和死亡待遇同職工。各地的規定不盡相同。請參考以下內容:1。與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後待遇有關的項目1。具有城鎮戶口的企業職工、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職工,在繼續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以及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退休人員,可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壹次性救濟。2.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具有農村戶口的職工,在延續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救助金。3.辭職領取生活費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二、壹次性救濟標準為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的供養直系親屬1。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壹次性救濟月基數,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者從業人員生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其生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2.死者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的計算標準為:死者供養6個月1人;供養2人9個月;供養三人以上,12個月。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