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妳說的工程預付款是什麽意思?

妳說的工程預付款是什麽意思?

工程預付款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商墊付應由建設單位先行支付的工程款,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建設單位支付的行為。當事人對預付款及其利息有約定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約定要求返還預付款及其利息;雙方對預付款及預付款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拖欠工程款。

墊資就是墊資。比如:A需要支付壹部分錢,但當時沒有現金,B和他有某種合作關系,那麽B可能會先為A支付這筆錢..甲方將在以後的合作中把錢退還給乙方,乙方的行為將被視為預付款。類似於向朋友借錢還錢,只不過是客戶和雇主或者合夥人的關系。目前法律上沒有禁止工程預付款,這是壹種有效的法律行為。但為了規避風險,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甲方應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預付款,否則可以拒絕交付竣工工程。同時,預付款的利息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甲方資金緊張,壹般同意在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利息。此外,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甲方不支付預付款的,應向貴司支付違約金,如有可能,可要求甲方提供預付款保函。

成熟度構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全額預付施工主要是指發包人在施工過程中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價款,僅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趁著工程進度款支付不足,造成部分提前施工。如合同中約定“承包人提交的月進度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後,次月支付確認工作量的70%”,實際上導致承包人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形成已完成工作量30%的部分提前施工;

3.要求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工程啟動資金,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度返還保證金,造成部分施工的;

4.同意按形象進度付款,比如同意在基礎完成後開始支付進度款,或者在結構封頂時支付壹定比例的工程價款。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對預付款及預付款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預付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預付款支付時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預付款沒有約定的,按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未約定預付款利息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上一篇:個人向國企打官司怎麽辦?
  • 下一篇:工資多少才需要交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