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請律師,可以這樣打官司:1。選擇管轄法院通過訴訟維權,首先要搞清楚案件屬於哪個法院。我國民事訴訟壹般遵循“原告是被告”的原則,所以壹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在層級上,普通案件壹般由基層法院(即區縣法院)管轄。2.確定管轄法院後,要了解原告希望人民法院支持什麽樣的請求,要了解他想提出什麽要求。人民法院只有明確原告要維護什麽權利,有什麽具體要求,才能考慮妳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這個問題很重要,往往決定了妳的訴訟主張能否實現。通俗地說,也就是說,它決定了妳能否勝訴。所以壹定要認真考慮清楚,具體明確。3.寫好起訴狀在明確了以上問題之後,原告要做的就是如何寫出壹份高質量的起訴狀。起訴書是民事訴訟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是訴訟開始的導火線,是原告訴訟請求的載體。訴狀的質量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案件的最終結果,這也是為什麽很多律師壹份訴狀往往收費幾十萬元的原因。起訴狀寫什麽,不寫什麽,從哪個角度切入,如何確定主張,如何陳述事實,附什麽證據等。,都有很強的技能。千萬不要像小學生壹樣寫作文,有書面材料就交!至於訴狀的格式,在現在的信息社會,肯定不難。只要查查資料,到處都是。如果妳覺得寫起訴狀很難,也可以找正規的律師代寫。妳知道,妳花幾百美元是完全正確的。4.在取得壹定的證據,有了申訴之後,可以去法院立案。至於如何立案,我們現在講究的是公正和方便。根據法官的要求,立案需要的材料都可以立案。問題的關鍵在於,立案之後,必須開始收集和獲取證據,以支持關鍵的訴訟請求。這是決定整個訴訟結果的決定性因素。俗話說,打官司就是證據。沒有證據,壹切都是空談。法官眼裏沒有事實,只有證據。這顯示了證據在案件中的決定性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原告必須緊緊圍繞自己的主張收集證據,並按照法官的要求出示或提交。5、在法官的指導下出庭參與訴訟案件立案後進入司法程序,就像壹個工業產品進入生產線。法院最終必須向原告交付壹份成品——判決書(裁定書),這是原告想要的結果。至於流程,原告可以按照法官的要求去做。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他可以問法官怎麽做。法官主導著具體的訴訟程序,法官有義務澄清相關的程序問題。當事人只需要按照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6.等判決後,原告只需要等法院的判決就可以了。結果出來後,法院會依法將相關結果和事項送達並告知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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