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責任。因為停車場是公共設施和場地,物業公司有維護管理的義務。物業公司應當提前對停車場的場地排水和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風險排查,並及時通知小區業主采取應急措施。如果沒有及時通知或者措施不當,車庫被淹後,物業管理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285條
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二、小區物業的主要管理職責是什麽?
1,樓宇管理。包括保養和維修各種類型和用途的房屋和建築物的公共部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房產信息管理,記錄管理區域、樓、層、房及配套硬件設施的基本信息;
2.設備管理。指對公共供水、供電、供熱、空調、通風、通訊、燃油等設施進行維護和維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社區交通組織與管理。指小區平行交通和垂直交通的管理,包括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掃,路燈的維護;
4.火災管理。指消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消防器材的設置,消防隊員的管理等。
5、客戶信息管理,實現業主購房、租賃、退房的全流程管理,可以隨時查詢住戶的歷史情況和現狀,加強業主與住戶的溝通和管理。包括車主信息管理、車主家庭成員、車輛信息、電話信息、寵物信息、維修欠費歷史等信息;
6.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保衛、警戒等。在社區範圍內,但壹般沒有強制性的權力。還可以引申為防止違反業主公約行為的發生和發展,提醒和勸阻鄰居幹擾正常生活;
7.綠化管理。指對小區內的綠化設施進行維護和必要的更新,為業主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
8.廉潔管理。包括排放和清除垃圾、各種廢物、汙水和雨水,以保持安靜和衛生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