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
(1)各類進出口商品的質量、衛生、安全和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物理、機械、化學、生物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標識(包括用衡器、水尺、容量稱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標識(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和標誌標識。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負荷計量。
(5)進口貨物的艙口檢查、監控卸載、殘損鑒定和殘損識別。
(六)出口貨物的艙室、車廂、集裝箱的清潔、衛生、緊密度和冷藏效率的檢驗,以及積載識別和裝載監控。
(7)進出口商品承運船舶在平均鑒定(累計貨物鑒定)後,應聲明* * *與平均相同。
(8)為有關國家實施進口貨物綜合監管制度提供裝運前檢驗服務。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序
(1)股東出資額
新《公司法》改變了原有的授權資本制,是法定資本制的折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註冊資本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二)驗資
全體股東出資後,必須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三)設立登記
股東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公司自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
(四)出具出資證明書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又稱股份清單,是證明股東繳納出資額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