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結算超出合同價?
工程結算時,超出合同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簽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或標準協商結算工程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不能就該部分工程價款協商壹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確定的工程範圍、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壹致,壹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如何起訴政府拖欠工程款?
發生拖欠工程款糾紛時,有幾種解決方式:
1,協商解決。建設單位和發包人應當就工程款支付進行協商,對拖欠工程款的爭議可以在達成協議後解決。但在現實生活中,壹般協商比較困難,因為如果發包人會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就不會等到協商解決。
2.訴訟。訴訟是壹種更有效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法院的判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判決生效後,壹方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根據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工程結算價款超過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工程價款。協商不成的,可參照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或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