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說明如下:
1.工程結算單的作用是施工雙方簽署工程結算單,在法律上屬於雙方對工程結算的確認。委托方應根據工程結算表所列的結算結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委托方未按工程結算表所列結算結果和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設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雙方必須是項目雙方具有合法授權的代理人。壹般情況下,結算單還需要雙方蓋章,才能更好的保證工程結算單的效力。但只能作為起訴的證據之壹,還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如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工程變更單、工程簽證、施工圖、竣工圖等書面證據,以及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往來函件和記錄,均可作為計算工程量和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2.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根據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與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經濟文件。壹般情況下,工程價款需要通過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進行結算,竣工結算要在所有工程竣工驗收後進行。對結算單據的確認有異議,壹般會鑒定印章。但由於實際施工過程中印章較多,管理可能比較混亂,很多工程印章沒有經過公安部門備案,可能需要確定樣本印章進行鑒定。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最好多收集壹些有相同印章的文件,並有蓋章方的簽名,這樣可以在糾紛發生後對印章的真偽起到關鍵的認定作用。對於鑒定機構和鑒定程序,壹般在發生糾紛後,* * *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或者按照鑒定標準的要求在訴訟中向法院申請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當事人就工程價款發生合同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壹)雙方協商壹致;
(二)根據合同條款提交調解申請;
(三)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