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
(1)行政措施
1,資本評論
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核建設單位上報的項目,特別是投資能力,嚴格執行先落實資金,後上項目的原則,嚴格審核上報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主管部門審查不明,導致不良後果的,還應追究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的行政責任。
2.立項
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單位的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委托海關內的咨詢公司進行評估審核,再按行政程序審批。重大項目還可以咨詢國內外專家。因此,可以避免重復建設和其他問題。
3.市場整頓
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經濟秩序,是建築業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壹件大事。各級規劃建設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把還清工程款作為壹項任務來抓。
(2)經濟措施
1,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主要包括投標擔保、裝修擔保、支付擔保和分包擔保。支付擔保是指建設單位和承擔擔保的第三方與承包商簽訂擔保合同,保證建設單位按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權要求住宅合同向第三人提供建設單位未支付的款項,以保證其債權的實現。
2.結算中心
所謂工程結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銀行組織的工程結算交易系統。結算中心根據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驗收、計價等法定程序,直接將工程款撥付給施工單位,這樣可以直接撥付工程款,監控工程款的執行情況,減少拖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