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但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質量沒問題,事後使用出現滲漏,只要沒有證據證明是施工時的問題,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員的責任。責任應由造成事故的不當使用者或項目維護者承擔。工程質量事故大致有三種類型,即引導事故、操作事故和自然災害。工程建設中的壹切違法行為都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壹般要承擔賠償和罰款損失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施工方應當承擔相關損失,包括安全事故給建設工程單位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單位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事故原因,責令施工方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工作單位具有合法的就業主體資格,並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沒有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由承包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工程事故的分級標準是什麽?
1,壹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重傷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50人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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