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奴隸種類繁多,產生的原因也千差萬別。中國的奴隸制始於夏朝,在商朝、西周、春秋時期逐漸消失,到秦漢時期完全被封建制度取代。
夏商周秦時期,奴隸多是在戰爭中產生的,被敵人俘虜的平民成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包括官奴和私奴。
漢代奴隸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並形成的私有制。此外,東漢末年,人們為了逃避戰爭,轉向大莊園主,成為私有制。
漢唐時期,法律上有明確的好壞之分。比如壹首歌(壹種奴隸)把壹個良民打死了,壹個良民打死了自己的歌。不管宋是否有罪,宋只是被判了徒刑,可以用錢贖回。犯了叛國罪,全家乃至整個民族都不是官奴。宋朝以前,長期受雇的人不如良民,也是奴隸。
從宋代開始,雇傭關系形成的主仆關系不再被視為好壞關系。但實際上,私奴現象大量存在。但法律禁止私奴,不允許出賣良民為奴。
元朝因為蒙古人自己實行奴隸制,官奴盛行。
清朝初期也有漢人被奴役,直到雍正時期才廢除奴隸制。清初經濟繁榮,康熙帝采取低稅負。和明朝壹樣,賣身為奴的人數其實大大減少了。
中國古代的賤民制度不同於奴隸制度。宋代的音樂家、工匠、遺腹子、牙醫、妓女甚至士兵,在法律上都是碰不得的,但他們不是奴隸。雖然中國沒有嚴格的奴隸制定義,但中國被類似奴隸制傷害的人不在少數。賤民制度在清朝雍正年間被廢除。
徐覓,也被稱為徐覓,是壹個奴隸的古老名字。因繩子涉及強迫勞動,故名。《墨子·天誌》有句話叫“失敗之人累而歸家,夫以為仆者嫁。”說出來。此外,漢朝也被用作罪犯的名字。如《韓曙楚原王傳》中有“許儀”顏師古評論:“聯絡使人互相服,故稱許儀,今服犯人用鎖綴耳,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