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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做了哪些修改?

為全面從嚴治黨確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修訂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原版本相比,修訂後的規章制度有以下變化:

該守則涵蓋所有黨員,並強調自律在於美德:

與2010年6月頒布實施的《中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若幹準則》相比,修訂後的《準則》名稱有所變化,適用對象由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突出了“關鍵少數”。內容由3600多字縮減為281字,緊扣“廉潔自律”,強調自律,講求道德,為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準,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

原《黨員領導幹部準則》提出的“8條禁令”和“52條禁令”,在修訂後的《準則》中並未出現,很多內容作為“負面清單”被移入同步修訂的《條例》。

《條例》列出了“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法:

與2003年版《條例》相比,修訂後的《條例》增、刪、改條款比例高達90%,部分章節達到1.000%。修訂後的《條例》堅持紀法分離、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強調他律和立法。

1,新增6類“負面清單”?政治紀律排在六大紀律之首。

修訂後的條例對原條例規定的10類紀律處分進行了梳理和科學修訂,分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類,並將黨章對紀律的要求具體化,按照同類相近、由重到輕的原則分章排序。

同時強化了“負面清單”的作用,調整了黨員幹部禁止行為的事實範圍。內容詳實,可操作性強,既警示黨員幹部什麽樣的行為不能做,又提出了明確的處罰依據,讓違規行為無處遁形。比如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等。以前有模糊的區域。這次修改明確列出他們可以“對號入座”;新條例刪除了原條例第150條中“通奸”和“包養情婦(夫)”的提法,範圍擴大到“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使處分範圍更廣、更嚴。

《條例》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放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無原則調和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規定。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的要求。

2.刪除了70多項與法律重疊的內容。

修訂後的《條例》刪除了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70多項內容。修訂後,條例由原來的3個部分,15章,178條,24000余字縮減為3個部分,11章,133條,17000余字。比如之前與刑法重疊的貪汙賄賂、瀆職等內容,在黨紀中不再單獨規定。

3、八項規定寫入《條例》

新《條例》在“廉潔紀律”壹章中增加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的問題,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實踐成果的有效固化,將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上升到黨內法規層面,對進壹步遏制“四風”問題蔓延起到了“有章可循”的作用。

此外,新規中刪除了原規定中的“通奸”壹詞。與之相關的新規定,壹是違反廉潔自律壹章第103條規定,二是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違反生活紀律壹章,造成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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