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隱蔽工程驗收有哪些法律規定?隱蔽工程:驗收條件(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2)工程質量的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評定的基礎上進行。(3)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位置時,承包人應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進行自檢並書面通知工程師。民法6868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中對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修復後的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承包人無權要求按合同約定折價賠償有關工程價款。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第二,承包工程的質量標準。目前,國家通常根據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對工程質量進行分類。基本分類如下:1)壹般質量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為壹般質量事故。a .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5萬元以下;b .影響工程結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2)重大質量事故:下列情況之壹為重大事故。a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65438+萬元以下;b嚴重影響工程使用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c .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3)重大質量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為重大事故,屬於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項目崩潰或被廢棄;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傷亡或重傷;c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的疏忽。,工程質量低劣,但交付後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建築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A、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為壹級;b死亡10人以上不滿2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為第二級;c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傷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為三級;d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為四級。4)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壹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00萬元及以上,或者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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