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工程款未結清;
2.項目完成日期無法確定;
3.因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的糾紛,壹般建設工程糾紛的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承包商應具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主要表現在施工單位無證承攬工程,簽訂的合同無效,但壹般農業建設項目除外;建設單位超越業務範圍和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建築公司分公司對外承包工程簽訂的合同無效;
兩個施工單位共同承包工程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包,否則合同無效;
2.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
3、建設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違法分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1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