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報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的話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中,您可以要求除了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依據見參考文獻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壹款的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支付報酬
《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支付的工資、賠償金(未支付工資的25%)以及必要時的賠償金(但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