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員所得的各種獎金、津貼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根據有關法律或其他法令領取的各種補貼、救濟金、撫恤金和遣散費,均不繳納會員費;
2.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月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會費,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不繳納會費。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和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其中2%的工會經費是最主要的經費來源。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自然屬於其勞動力的價值。工會經費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取得,其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工會經費的收入範圍如下:
1,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按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2、撥款收入,單位按規定向工會撥付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征收的按規定比例撥付的基層工會經費;
3、上級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
4.行政補貼收入;
5.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建立工會組織的,按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壹般工會經費返還企業基層工會的比例為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工會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和補貼由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三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