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計稅依據
1.各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其中40%轉上級工會組織,60%由基層工會留存。
2.應當建立工會而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取工會經費。
3.全國金融保險企業、省級移動、中國網通、郵政、105隊、11旅企業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並按10%計提工會經費。
此外,工會經費的具體審批由地方工會組織負責。具體政策請咨詢當地工會組織。
1.工會經費審計報告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和上壹年度稅務審計報告。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審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二、工會經費的支付方式
1.工會經費(預備費)按年征收,2020年6月征收2019的工會經費(預備費)。
2.繳費單位可通過浙江省網上電子稅務局“通用申報表”進行申報繳納。有工會的企業申報“工會經費”,無工會的企業申報“工會籌備經費”。工會經費(準備經費)的扣除方法與納稅相同。
3.繳費單位應當自行申報工會經費(預備費),繳費單位應當對其申報的真實性負責。征繳期間,繳費單位按照市總工會核定的最低工資繳費基數和自有工會經費(預備費)年度最低繳費限額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補貼
(5)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