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專利轉讓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專利轉讓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需要準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說明書項目變更聲明。

1.填寫專利轉讓合同。

2.填寫“說明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描述事項變更申報表》,並提供描述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項目變更證明文件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權利因權利歸屬有爭議而發生轉讓的,發明人因資格有爭議而發生變更的,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各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讓協議;

爭議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提交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辯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應當出具受理上訴通知書,人民法院的原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爭議由當地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解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解決定後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沒有答復或沒有起訴,調解決定將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解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轉讓或者贈與請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的。

業主必須提交轉讓或贈與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由法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由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必要時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提交公證文件。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超過壹個的,應當提交所有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給予的證明材料。

轉讓涉及境外居民或者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境外居民或法人,則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署的轉讓合同原件。

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如果轉讓方屬於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而受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則必須出具國務院。

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轉讓方和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3)如果轉讓人屬於海外居民或法人,而受讓人屬於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則必須向專利局出具副本。

甲方簽署的轉讓合同原件的公證副本;

(四)上述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說明書項的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人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辦理。

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

上述第(1)至第(3)項所稱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和外國國有企業。

業、港澳臺省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中國居民或者法人,可以按規定辦理專利申請權和專利轉讓。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是法人,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

必須發布壹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來記錄項目的變更。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處出具,當事人是唯壹合法的當事人。

繼承人或當事人包括所有合法繼承人的證明文件。

  • 上一篇:仲裁費收費標準
  • 下一篇:自由職業者專業類別怎麽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