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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限假期天數

法律分析:工齡假壹般指年假。壹般情況下,工作1至10年後,休假5天;滿10至20年,休假10天;完成20年及以上的,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休假天數。並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對於壹些特殊的工作崗位,可以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統壹安排休假。因工作原因無法請假的,工作單位需要支付本人日工資的300%用於年休假。但在某些情況下,妳不能休假。以上詳細內容請參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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