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代理人的責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由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責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所代理的他人從事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的任意代理行為。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被代理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無權代表損害賠償責任。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只有在被代理人追認後,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第三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沒有提出異議,仍然作為代理人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