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受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傷認定流程:
1.及時報告受傷情況:工人或員工應盡快向單位報告受傷情況,讓單位了解受傷情況;
2、醫療診斷:工人或員工需要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和診斷,並要求醫生出具詳細的診斷證明;
3.提交申請材料:勞動者或職工需向所在單位提交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工傷事故現場照片等相關材料;
4.單位初審:單位需要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出具初步確認意見;
5.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單位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工傷認定意見;
6.工傷保險支付:工傷認定成功的,勞動者或者職工可以領取工傷保險及相關醫療費用等待遇。
綜上所述,從事日常工作和企業行政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從事非企業行政指定的有益於企業的工作,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的,都是受傷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