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信息
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住院信息,包括:職工姓名、受傷部位、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治療醫院、住院部、住院床號。
2、住院登記。
就診或住院後兩天內辦理住院登記,需要工傷保險參保人就診或住院登記表復印件兩份,意外傷害報告復印件壹份,醫療診斷書復印件兩份,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申報工傷需要哪些資料?
需要工傷認定申請表兩份、醫療診斷證明原件1份(醫療死亡證明或死亡火化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中的入院記錄(加蓋醫院醫保章)、身份證復印件1份、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在場2人以上見證人證言(按指紋)、見證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聯系電話及1檔案。
工傷申報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書面備案。緊急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及時辦理書面備案的,應先通過電話或傳真告知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並在5日內向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提交《工傷備案表》壹式兩份。
2.按建築工程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事故時,應先向保險分中心登記部門申報《建築工程農民工登記確認表》。分中心登記部門審核錄入工傷用人單位和農民工信息後,向分中心上報《工傷事故登記表》。
綜上所述,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向人社局上報住院信息,包括:職工姓名、受傷部位、事故簡介(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治療醫院、住院部、住院床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