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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治療,公司上訴法院。個人訴求是什麽?

工傷待遇爭議起訴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工傷待遇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是工傷待遇爭議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工傷職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參加訴訟。(2)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裁決,不服裁決的。因為工傷待遇爭議案件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壹種,法律規定必須先進行仲裁,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訴訟。當然,如果符合壹定條件,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雖然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提起了訴訟,但爭議仍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所以被告仍然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需要再次指出的是,當事人不能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4)必須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理由。當事人應該清楚他們希望通過民事訴訟達到什麽目的。

當事人必須逐壹列出他們的權利主張,法院不會對那些沒有提出的權利主張作出裁決。此外,當事人還必須為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據的提交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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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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