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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建築行為的“十項措施”

日前,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為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村莊改擴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印發了1,000份《寧陵縣人民政府關於整頓和規範農村居民建房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作為此次行動的綱領廣泛宣傳張貼。

《通知》指出,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居民,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批。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縣建委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14個鄉鎮、364個行政村進行科學規劃。沒有規劃的城鎮和村莊,停止壹切建設活動,待規劃批準後按規劃進行建設。已有規劃的城鎮和村莊,必須按規劃實施。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文件、身份證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由鄉鎮政府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通知強調,農村居民應遵守“壹戶壹宅”的法律規定,按省定標準審批用地。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由村民委員會收回,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單獨使用。經批準的宅基地劃定後,超過壹年未建房的,批準單位應當註銷批準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權。嚴禁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私自向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購買土地建房。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並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凡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沒收土地上的建築物,並對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據悉,該縣農村居民點科學規劃,不僅有效遏制了占用耕地,還騰出了654.38+萬畝集體建設用地。

(原載於《商丘日報》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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