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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傷認定登記表可以嗎?

妳不能。

案件登記表是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法律文書,不是案件或事件的定性文書,不能起到證明事情的作用。在工傷認定中,如果需要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提供受理案件登記表是沒有意義的,必須有該事項的確定性證明。

因上下班通報的交通事故需要公安機關提供工傷認定申請的: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在執行職務中受到暴力傷害,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受到暴力傷害事實的證明,等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第34號[2013]

二、《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應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為依據。

三、《規定》第十六條第(壹)項“故意犯罪”,應以司法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結論性意見為依據。

四、《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吸毒”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為依據。以上證據無法取得的,可以結合相關證據認定。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的材料及相關說明”

1、工傷認定申請表(壹式兩份)或工傷認定簡易處理表(壹式四份);

2.受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公司註冊證明;

4.考勤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首次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疾病診斷(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未出院時提供)、首次x光、CT、MRI報告單等。其中,受傷脊柱(頸椎、胸椎、腰椎)應在受傷後壹周內提供磁振報告;

6.書面旁證(證人證言)原件兩份(證人各壹份),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7.交通事故需提供:(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2)路線圖;(3)居住地證明(居住地所在社區、街道、公安部門出具);(4)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的,需提供通勤時間證明;

8.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突發疾病和死亡事故,需提供醫療機構搶救記錄和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0.因履行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相關法律文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11.因工負傷或因公出差期間發生意外下落不明的,需提供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3.原在部隊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去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鑒定結論;

14.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求的證明事故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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