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的認定標準是: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二、工傷賠償標準是:
1,按傷殘等級賠償。壹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支付生活護理費,壹般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