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網絡上發起個人捐贈,是為了幫助除本人和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則屬於非法捐贈,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於2065438年9月1日生效。《慈善法》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慈善捐贈,是指慈善組織為慈善目的募集財產的活動。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這也意味著,《慈善法》規定個人不能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法律明確禁止的是個人進行公開募捐。如果是個人在網絡上發起的幫助除自己及其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的非法集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管是不是公眾人物,以個人名義發起募捐都是違法的。如果有人在朋友圈或者微博發帖,以個人名義為山區貧困兒童籌集學費,或者為陌生患者的治療募捐,這樣的個人公開募捐行為是慈善法明確禁止的。
欺騙和後悔捐款將被追究責任。
《慈善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交付捐贈財產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可以在規定的情形下請求交付;捐贈人拒絕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受贈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近年來,壹些公眾人物或商業機構為了“博取眼球”和“賺取口碑”,公開宣布捐款,但在獲得社會聲譽後卻不捐或少捐。有些組織,收取捐款後,挪作他用,卻沒有使用公開募捐中承諾的用途。他們的行為被稱為“詐捐”、“悔捐”、“承諾不捐”。馬中奇表示,今後,這種“詐捐”或“承諾不捐”的行為將被追究責任。
澎湃——《慈善法》即日起實施:禁止個人公開募捐,不允許發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