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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法律主觀性: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證據、侵權的證據或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證據。(原件須交立案人員審核。(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寫清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及證據、事實和理由。(只需提供對方的證照號碼和所屬租賃公司名稱)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證據保全必須詳細說明申請保全的證據。(3)提供保全擔保,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和地址、擔保內容、用於擔保的財產名稱和擔保金額。保證人應當在擔保書上簽字蓋章,並提交保證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和抵押物權屬證明原件。(4)擔保財產的所有權和價格的證明。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應提供有效的全額保險單)、股票及其他權屬清晰、合法流通的財產。保證人必須對擔保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且未設定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證書必須由原件核實。(五)其他相關證據材料。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應當詳細書寫雙方的詳細身份信息和住址,並相應說明擬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相關權屬。還需要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被保全的財產屬於雙方合法的婚姻財產,我國人民法院會據此予以受理。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七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當事人對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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