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公司溝通:首先可以嘗試與公司溝通,了解薪資發放的原因和進度,提出自己的訴求和要求。建議以書面或郵件的方式溝通,以作記錄和證明。
2.尋求幫助:如果與公司溝通失敗,可以向相關部門或工會尋求幫助。比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工會求助,尋求他們的協助解決問題。
3.采取法律手段:如果以上手段無效,可以考慮采取法律手段。可以委托律師起訴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要求公司承擔拖欠工資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處罰。
欠薪檢控的基本程序如下:
1.提交申請: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工會、勞動監察部門等提出申請。,並在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請求調解。
2.提起訴訟:員工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資。
3.立案審理:人民法院將對投訴進行立案審理,並通知用人單位答復。
4.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情況安排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提供證據。
5.判決執行: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拖欠的工資。
綜上所述,欠薪起訴的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具體起訴過程中建議咨詢相關律師或勞動仲裁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虛擬或民族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