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根據勞動法,公司在辭退員工時,通常需要支付壹定的補償。具體金額取決於妳所在地區的法律和合同條款,以及妳的工作年限和薪資水平。
2.未支付的工資和福利:如果公司在解雇妳時沒有支付妳的工資、加班費、年假或其他福利,妳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金額。
3.違反解雇程序的賠償:如果公司在解雇妳的時候違反了解雇程序,比如沒有提前通知妳或者給妳合理的解雇理由,妳可能有權獲得額外的賠償。
4.違反法律保護的賠償:如果公司因為妳的性別、種族、宗教、婚姻狀況、殘疾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因素而解雇妳,妳可能有權獲得違反反歧視法的賠償。
請註意,為了獲得合理的補償,您可能需要采取以下行動:
1.了解當地勞動法:研究妳所在地區的勞動法,了解妳的權益和薪酬規定。
2.收集證據:保留所有與妳被解雇相關的文件,包括合同、工資單、通知書等。如果可能的話,收集證人證詞。
3.尋求法律建議: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他們可以幫助妳評估妳的權益,為妳提供法律建議和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員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 裁員計劃經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後,可以進行裁員: (壹)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整頓;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減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壹)與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