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邀請客人故意請客,以非正常手段造成客人死亡的,要求客人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因為席間請客人勸酒,飲酒者和客人都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在回家的路上因為客人自身行為的過錯導致死亡,請客人不負責任。聚餐時過量飲酒,容易導致身體的各種隱性並發癥。在適度飲酒的情況下,身體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但如果飲酒過量,體內就會出現隱藏的問題,導致猝死。酒後死亡的人和勸酒的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壹起喝酒的人有飯後照顧醉酒者的義務,不履行這壹義務的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他們沒有過錯,並且已經盡到了註意義務,就不必承擔責任。四人在壹起喝酒,其中壹人死亡,其他三人在沒有強迫飲酒人勸酒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