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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網上追逃有什麽法律依據?

網上追逃的法律規定是網上追逃的人的範圍,包括被司法機關決定批準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人,以及有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行為的人。對於刑事案件,如果發現在逃,可以網上處理。

法律分析

網上緝捕、追逃的法律規定是,網上逃犯的範圍包括經司法機關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拘役,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居住地、犯罪地,未被辦案機關逮捕的,以及逃離看守、勞教場所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勞動教養人員。

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向在逃犯罪嫌疑人發放拘留證,並在網上公布其基本信息和拘留證,這樣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裏,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蹤跡,都可以當場予以拘留。通常的程序是,抓捕地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地公安機關,犯罪地公安機關傳真發給抓捕地公安機關的拘留證,抓捕地公安機關將傳真件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案發地公安機關前來將犯罪嫌疑人帶回羈押後,會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並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本人訴訟權利和告知家屬的義務。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五十壹條被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臺發布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應當立即組織抓捕。協作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辦案公安機關。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移送,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辦案地公安機關不能及時到達協作地的,應當在拘留、逮捕後的24小時內委托協作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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