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駕駛證);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或親屬的,應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之間代理關系的合法證明或患者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寫明委托原因、委托人及委托人的簽名及時間);
3.沒有有效身份證明,必須由居住地轄區派出所出具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並在照片上加蓋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
去醫院調取病歷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身份證件,填寫復印病歷申請表;
2、醫療機構審核後,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拍攝,患者也可以復印。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案需要、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查或者仲裁、商業保險審查等提出查閱、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要求。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後,醫療機構可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資料:
(壹)醫療事故責任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部門或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合法證明;
(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負責人的有效工作證明(與負責醫療事故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部門或技術鑒定部門壹致)。
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查需要,要求審查、查閱、復制病歷資料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和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合法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患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保險合同復印件和法定證明材料。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