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是壹種重要而常見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壹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警告和罰款處罰不足以處罰。
2.因此,法律對其設立、實施條件和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決定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壹般在10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按照規定找到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主體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3.根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壹種治安管理處罰,明確了行政拘留的性質,即壹種治安管理處罰。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個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判決,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擴展數據:
64歲的戈恩於165438+10月19日晚乘坐私人飛機飛往東京國際機場時被捕。他涉嫌自2010起連續5年與其親信、前日產代表董事格雷格·凱利合謀,隱瞞約壹半的收入,共計約50億日元(3億元人民幣)。
並且40億日元(2.4億人民幣)的工資從2016開始連續三年少報。凱利還因幫助戈恩進行收入欺詐而被捕。日產董事同月22日解雇了戈恩和凱利。
除了戈恩和凱利,日產本身也因提交有關戈恩少付薪酬的官方文件而被起訴。熟悉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日本專門大學教授松岡凱介表示,東京檢方之所以起訴日產,是因為隱瞞並非個人行為,而是關系到整個企業。
松岡凱佑教授說,“企業管理的漏洞顯而易見。日產以外的企業不應只是旁觀者,而應積極推進開放式企業高層薪酬改革。”
人民網-日本法院延長日產前董事長戈恩的拘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