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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行使什麽權力?

公安機關的權力可以分為:

1。治安行政權;

2。刑事司法權;

3。使用警察裝備和武器的權利;

4。處理突發事件的權利。

公安機關的權力:

(壹)治安管理權力1,治安管理權力;2、治安管理處罰權;3.公安行政強制權;4.批準勞動教養的權利;

(2)刑事司法中的權力

1,調查權;2.刑事強制力;3.審前權;4.執行刑罰和教育改造罪犯的權利;

(三)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權。

(四)處理突發事件的權力。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所以也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壹。公安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司法權。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下列職權:

(1)立案權。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者駁回起訴;

(2)調查權。負責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

(3)執行力。負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執行;負責執行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負責對被判處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罪犯的監督檢查;協助法院執行沒收財產的判決。

綜上,是邊肖關於公安機關行使什麽權力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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