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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聽證的適用範圍和程序

法律分析: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公安機關適用公開聽證:

(壹)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三)較大數額的行政罰款。較大數額的具體標準是指: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

第299條聽證的通知、申請和接受

(壹)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聽證通知書。

(二)當事人申請聽證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簽署意見,或者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聽證申請。當事人以掛號郵件方式申請聽證的,以郵戳日期為準。當事人明確放棄聽證或者逾期未申請的,不得申請聽證。

(3)當事人申請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當事人逾期申請聽證或者不符合聽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當事人不舉行聽證。

公安機關決定舉行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回執上簽字。

(壹)書記員宣布聽證會場的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主持人介紹主持人、聽證員和書記員,要求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並宣布聽證開始;

(二)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建議;

(三)當事人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和申辯,並出示相關證據;

(四)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進行論證和辯論;

(五)聽證當事人的最後陳述;

(六)聽證筆錄經核實後,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郵政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1)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如吊銷信封生產監制證、吊銷集郵票品經營許可證;

(3)罰款數額較大。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規定,對公民罰款654.38+0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654.38+0萬元以上,屬於較大數額罰款;同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較大數額罰款為: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1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0元以上罰款。不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權利,會導致行政處罰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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