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死亡後如何繼承

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死亡後如何繼承

公房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需要由公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壹、公有住房的定義和性質

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的住房,其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屬於個人私有財產。所以公房不能像普通商品房壹樣自由買賣和繼承。

二、公有住房繼承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公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公房所有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不能直接繼承公房所有權。而是需要向公房管理部門申請,由公房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來說,公房管理部門將根據繼承人和公房使用人的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

繼承人不符合公有住房申請條件的,如有房或收入超過壹定標準的,公房管理部門可要求繼承人退還公有住房或按市場價購買住房。

繼承人符合公有住房申請條件的,公有住房管理部門可以將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給繼承人,或者按照公有住房管理規定讓繼承人繼續使用。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公房管理部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處理方式,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公房管理部門。

三。繼承人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繼承人要申請繼承公房使用權或購買住房,需要向公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如繼承人身份證明、所有人死亡證明、繼承關系證明等。同時,還需要按照公房管理部門的要求填寫相關申請表,並繳納相應的費用。

綜上所述,公房所有人死亡後的繼承問題,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繼承人需要向公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按照規定進行處置。繼承人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公房管理部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處理方式,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公房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3條規定: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遺產的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上一篇: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職權
  • 下一篇:乙方可以多人簽署公司合作協議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