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辦理壹般包括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審判三個步驟。以公安偵查階段為例,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選擇、制定、填寫和運用刑法。
(a)備案、管轄權和撤銷文件
1,案件登記表
2.案件受理回執
3、立案決定
4.不予立案通知書
5.不立案理由陳述
6、指定管轄決定
7.案件移送通知書
8.撤回/拒絕撤回決定。
(二)律師參與刑事訴訟。
9、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書
10.會見犯罪嫌疑人申請表
11、準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決定和通知
12,決定不會見犯罪嫌疑人
三。強制措施文書
13,傳票證明
14,傳喚通知書
15,取保候審決定,執行通知書
16,被取保候審人義務通知書
17,取保候審保證金
18,存款收取通知
19,保存證書列表
20、退還保證金的決定、通知
21,沒收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
22、擔保人罰款決定、通知書
23、責令具結悔過。
24、取保候審決定、通知書
25、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
26.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
27、解除監視居住決定、通知
28.扣留證明
29.拘留通知
30.延長扣留期的通知
31,批準逮捕
32、逮捕令
33.逮捕通知
34.變更逮捕措施通知書
35.不解除/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36、報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37.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38.計算/重新計算調查和拘留期限的通知
39、進入健康檢查表
40.電荷交換證書
41,發布通知
42.釋放證書
第二,立案
社會上已經發生涉嫌犯罪事件,偵查機關基於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檢舉、控告、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可以介入。經過初步調查,如果認為這壹事件存在犯罪事實,應當追究罪犯的刑事責任,就會立案,從而啟動刑事訴訟。這裏的偵查機關壹般是指公安機關。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機關偵查。
此外,檢察院負責調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權力的刑事案件;國家安全機關負責偵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軍事安全部門負責調查涉嫌軍事犯罪;監獄內的刑事案件由監獄負責偵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些案件只有當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才處理,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不直接參與,也就是上圖中所謂的自訴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罪案件、侵占罪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屬認為偵查機的關系應該立案而不是立案,該怎麽辦?見“刑事訴訟中受害方的權利”壹欄。
中國的法律法規也會全方位的規範公民的行為。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實施違法行為,不僅會損害其他公民的權益,還會影響社會治安。所以違法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肯定會進行處罰,司法機關也會根據涉及的內容和情節進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