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第四條?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主管預算單位批準後實施。
第五條?根據本辦法第四條,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基本信息;
(二)項目預算、預算批準文件或資金來源證明;
(三)擬申請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第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非招標采購活動,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或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擴展數據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第七條?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專家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人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的人員不得參與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符合招標規模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庫相關學科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標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擇評標專家。
對於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評標專家應包括1名法律專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