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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陰陽合同門有哪些典型案例?

明星陰陽合同的典型案例有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鄭爽涉嫌偷稅等。

壹、範冰冰“陰陽合同”納稅問題。

2018年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曬出多份拍攝合同,其中部分合同涉及明星與制作人簽訂的“大小合同”偷稅漏稅。在公布的圖片中可以看到“範冰冰”的字樣。

2018年5月29日,範冰冰工作室迅速回應,發布聲明稱“4天6000萬”為未經證實的謠言。但對於崔永元曝光的合同細節,工作室不願意回應。隨後,有媒體聯系了崔永元。對於目前範冰冰的輿論情況,崔永元明確表示,“四天6000萬合約”並非指範冰冰。

2018年10月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獲悉,2018年6月初,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經調查核實,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拍攝過程中實際獲利3000萬元,其中654.38+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通過拆分合同、少繳營業稅及附加654.38+065.438+02萬元逃避個人所得稅,共計730萬元。此外,查明範冰冰及其作為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654.38+3400萬元。

第二,鄭爽涉嫌逃稅。

2021年4月26日,滾滾因“自證其罪”在微博中揭露鄭爽偷稅漏稅,指定國稅局。它還提供了鄭爽、鄭爽的父親鄭成華和鄭爽的母親柳巖的聊天記錄,他們壹起避稅。鄭爽拍《倩女幽魂》時的高薪654.38+0.6億元,某公司增資的“負約”654.38+0.1.2億元。

2021年4月28日,群眾舉報鄭爽涉嫌偷稅漏稅,上海市稅務局第壹稽查局已受理,正在根據稅收法規進行調查核實。

鄭爽回應陰陽合同事件。

4月29日上午,鄭爽本人通過其官方微博“鄭爽微博事務部”宣布,稅務部門壹直在對其合同、個人納稅及所有相關經濟合同進行核實。“我願意接受並配合壹切調查,調查結果會公之於眾。謝謝大家的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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