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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無效合同的認定與處理

簽訂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無效的情況包括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比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惡意串通取得的財物,返還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

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處理方式如下:

1,歸還財產

2.折扣補償

3.損失賠償

4.除上述後果外,還有其他非民事後果。比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惡意串通取得的財物,返還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

壹、無效合同的特征

1,非法。

所謂違法,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利益。

2,帶非性能。

不履行是指當事人訂立無效合同後,不按照實際合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不受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壹旦被確認無效,則具有溯及力,這樣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

二、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具體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可以不追認,該合同當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對方有過錯,合同無效;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的,該合同無效。

三、合同內容違法,具體如下: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違反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方利益的合同,無效;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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