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處理方式如下:
1,歸還財產
2.折扣補償
3.損失賠償
4.除上述後果外,還有其他非民事後果。比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惡意串通取得的財物,返還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
壹、無效合同的特征
1,非法。
所謂違法,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利益。
2,帶非性能。
不履行是指當事人訂立無效合同後,不按照實際合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不受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壹旦被確認無效,則具有溯及力,這樣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
二、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具體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可以不追認,該合同當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對方有過錯,合同無效;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的,該合同無效。
三、合同內容違法,具體如下: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違反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方利益的合同,無效;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