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吸食毒品應當遵守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虎骨、犀牛角、熊膽是中藥,但根據國務院相關通知,不允許入藥。此次修訂中,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能否入藥引起了熱議。在分組審議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重點野生保護動物區別對待,繁育基地自然死亡的老虎可以作為中藥材;還有委員指出,虎骨和麝香的藥用價值有限,其部分成分可以人工合成。
記者發現,修改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並沒有提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否可以入藥,只是提到了“鼓勵對野生動物進行科學研究”。除了鼓勵科學研究,修改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提到,除科學研究目的外,對人工飼養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實行許可制度。“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入藥的,還應當遵守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兩者對比,可以看出新法給野生動物入藥留下了合法渠道。
具體來說,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支持有關科研機構以物種保護為目的,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人工繁殖。人工飼養前款規定以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人工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經省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取得人工飼養許可證。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人工繁殖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後,列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重點保護人工繁殖野生動物名錄。列入名錄的動物及其產品可以銷售和使用特殊標誌。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入藥,還應當遵守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