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應收賬款清理責任制。施工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應收賬款清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完善響應式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和崗位的工作職責,確立企業負責人為清收債務第壹責任人,堅持“誰辦理、誰催收、誰負責”的原則,做到人員、崗位、責任落實。各業務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做好應收賬款的確認工作,確保債權債務關系的重新確立,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加強在建項目工程款的及時回收。施工項目中項目資金的回收將直接影響施工企業應收賬款的形成。在建項目回收工程款過程中應處理好以下“四關”:
首先是查合同審查。簽訂嚴格的合同條款是維護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根本保證。所以中標後,施工合同壹定要嚴格審核,尤其是壹些大型項目。必須組織專業的合同人員(或法律工作者)參與合同評審,分析合同條款中存在的風險,以防範和控制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
二是關閉中間結算。中間結算是在建工程及時回收工程款的關鍵。合同簽訂後,施工企業應及時向項目經理部進行合同交底,以便項目經理部合同部和專業計量工程師熟悉合同條款,及時辦理中間結算。如果業主未能按合同條款及時付款,應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催收工程款。
三是做好工程竣工結算。竣工結算中最突出的就是竣工資料的整理。竣工後,施工企業往往因竣工資料整理不及時、不規範而影響工程的完成和項目資金的回收。因此,應規範竣工資料整理的相關制度建設,為及時、足額回收項目資金打好基礎。
4.建立完善的多層次管理控制體系和激勵機制,嚴格執行應收賬款管理的考核評價制度。大型集團公司應建立應收賬款動態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和項目管理部應定期上報詳細的應收賬款情況,以幫助主管部門全面了解和掌握整個集團的應收賬款動態以及存在的* * *問題和重大問題,並能據此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催收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制定並下達應收賬款催收指標,進行嚴格的考核,衡量應收賬款的管理績效。應收賬款催收指標應與施工企業領導和項目經理的收入掛鉤,做到獎懲分明,以達到鼓勵和促進的作用,有效降低施工企業的應收賬款數額。
5.要拓寬思路,創新方法,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征集方式;強化法律意識,將應收賬款的催收納入法制軌道。施工企業可以通過銀行保理業務,或以物資償債、資產償債、股權償債、債權轉讓等形式開展應收賬款的清收工作。對於資信較差、長期惡意拖欠的債務人,要分析研究制定對策,可訴諸法律途徑維護企業利益。解決工程拖欠問題是壹個復雜的問題,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