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有相應的時間限制,不是永久的。當然,如果提前履行債務,也可以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解除。壹、失信被執行人的有效期有多長?最高人民法院在2065年3月1日發布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最長期限。“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在此期間,妳將遵守法律。即使不還錢,超過2年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也會被刪除。第二,失信的人會有什麽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根據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的通知,對有關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失信的行為給予信用懲戒。 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也可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等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因此,壹旦被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消費生活等方面都會受到各種限制,比如不能坐高鐵、不能購買房產等。法院會定期通過網絡、廣播、法院公告欄等多種形式公布被法院執行的人員名單。如果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違反規定進行高消費,可能面臨行政拘留。三。失信被執行人的條件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屬於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